你好台灣網3月13日消息 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台灣代表團向大會提交60多件議案和建議,其中27件的內容涉及台灣同胞。
台灣代表團副團長陳蔚文12日透露,此次人大會議期間,台灣籍代表認真履行職責,截至當天中午12時,共向大會提交52件議案和建議書;到13日中午12時大會議案截止期限,代表還有10多份議案和建議要提交。其中已提交的議案和建議有27件涉及台灣同胞的內容,包括兩岸經貿、金融、文化、教育、旅遊、科技等方面合作。
他介紹説,台灣代表們會前在選題和調研方面投入大量工作,會中進行認真準備,議案和建議質量非常高,其中不乏一些當前熱點問題,比如台生在大陸就業、修訂《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等。
全國台聯副會長、台盟中央常委胡有清建議,1994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六次會議通過了《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1999年12月國務院頒布了這部法律的《實施細則》,使台胞投資保障的法律環境趨於完善。「投保法」和「實施細則」頒布以來,在保護台商合法權益和發揮他們投資的積極性等方面均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然而,隨著兩岸關係的發展,以及經濟環境的變化,應把修訂「投保法」提上議事日程。
他具體建議,對《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中台胞投資主體的認定、台胞投資保護的範圍、台胞投資領域的拓展等方面進行修訂。
全國台聯理事、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博士生導師魏麗惠認為,大陸現有就學的台生6755人,今後還有增多的趨勢,很多台生希望畢業後留在大陸就業和發展。雖然大陸已放開允許台生參加醫師、會計師等17項資格考試,但是他們持有台胞證,沒有大陸身份證,只能以境外人員身份受聘到用人單位,無法享受社會福利、職稱評聘、科研經費等,前途將受到影響。
她建議,國家出台《大陸台生就業管理條例》,在北京、上海、廣東推廣福建的試點經驗,允許台生在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就業,給予國民待遇,把優秀的人才留下。同時,由於大陸與台灣有著不同的職場文化,有關部門應對台生進行就業前的輔導。(林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