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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大學法學院招收港、澳、台人士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招生簡章
2009年10月21日
       2010年,北京大學法學院開始面向港、澳、台人士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一、招生辦法和招生計劃

  根據國家和學校的相關政策,招收港、澳、台人士攻讀法律碩士實行申請制,即申請人按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學校相關部門和院係審核申請材料,院係組織以綜合能力和素質為基礎的考核,院係確定初取名單並上報學校研究生院審批。

       計劃招生人數:5名。

       二、招生對象和申請條件

  1、申請人須是香港、澳門或台灣永久居民,身體健康、品行端正、遵守中國政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2、申請人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且學士學位的專業應為非法學專業,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

  3、申請人的語言(中文普通話和英語)能力須達到與內地學生一起上課、討論、考試以及論文寫作和答辯的要求;

  4、申請人的大學本科學業成績優秀;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

       三、申請時間和申請材料

  申請人可在2009年10月15日至2009年12月15日登錄北京大學接收港、澳、台人士申請攻讀研究生報名網站,提出入學申請。申請表需網上填寫,網址及具體報名辦法屆時在北京大學研究生網站上通知。

  申請人網上報名後,需打印出申請表、貼照片、填寫人工填寫部分並簽名。申請表和其它材料一同寄送。

  接收申請材料時間:2009年10月15日至12月30日(法定假日除外),如郵寄申請材料,以郵戳時間為準。申請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頤和園路5號,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辦公室。郵編:10087

  提交的申請材料有:

  1、北京大學接收港澳台地區研究生申請表。表格須按要求填寫,並貼照片。申請表下載地址:http://grs.pku.edu.cn/zs/zs_got.html;由於我校法律碩士分十個專業方向培養(金融法、財稅法、智慧財産權法、房地産法、商法、國際商法、訴訟法、刑法、衛生法、憲法行政法),請在申請表研究方向一欄中填寫你申請的培養方向。

  2、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

  3、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提供預計畢業證明)原件或公證件;

  4、畢業院校的正式成績單的原件或公證件;

  5、外語水平證明;

  6、個人陳述(含學習計劃),要求用800字以上的篇幅,介紹申請人本科專業背景、學習情況、在校期間參加社團組織或社會活動情況、對法學領域和我國法律界的了解和認識,以及在攻讀法律碩士研究生階段的學習和研究計劃、畢業後的預期就業目標等;

  7、兩封教授或副教授(或相當職位人員)的推薦信;

  8、申請人還可提交體現自身學術水平的個人研究成果、已發表的學術文章目錄及摘要、其他原創性研究成果,或獲獎證書複印件等材料。

  四、申請費用

  申請費用為:140元,在復試時與復試費(100元)一起交納。
 
       五、復試和錄取

  法學院將組成招生考試委員會,從申請人的學校、專業、學術水平、品德以及在申請專業領域的發展潛力等方面,對申請材料進行全面審核,並確定申請人的復試資格。

  2010年3月20日前通知復試,大約4月份組織復試。復試形式為面試,復試的內容除了語言能力外,還將重點考查申請人的邏輯思維和推理能力、反應能力、語言組織和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綜合素質。

  法學院招生考試委員會根據審核結果和復試情況,確定初步錄取名單,並報研究生院審批。正式錄取名單將於2010年5月底前公佈。錄取通知書于2010年6月下旬寄發。

       六、入學時間和培養方式

  1、入學和註冊:入學時間為2010年9月,具體時間以入學通知書為準。屆時,請務必按學校規定辦理身體復查、報到、註冊手續。身體檢查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註冊者,須書面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2、學習方式和學習年限:法律碩士研究生的學習方式為全日制,學習年限為3年,實行學分制,學生須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按照教學計劃和相關規定選課和考試,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學分,完成專業實習和畢業(學位)論文。詳見不同專業培養方向的「法律碩士研究生教學計劃」。

  港澳台學生的研究生公共課(外語和政治)按照學校研究生院的相關規定辦理。

  3、教學安排:第一至第三學期,北京大學法學院將安排法學基礎課程和部分專業課程;第四、五學期,分專業培養方向開設專業高級課程;第五、六學期,完成專業實習,撰寫畢業(學位)論文,接受就業指導,完成畢業(學位)論文答辯。

  4、培養模式:為了進一步提高培養質量,探索真正適應市場和社會需求的高層次、複合型、應用型的專門法律人才的培養模式,我校自2004年底開始,實施法律碩士研究生培養改革方案。該方案體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1)、夯實法律專業基礎知識。入學後前一年半,要求學生通過法學基礎課程的學習,夯實法學理論基礎,為以後專業課程的學習做好準備。

  2)、分專業方向進行針對性的培養。自二年級開始,在法律碩士研究生中進行分專業方向選拔。已經試點開設金融法、房地産法、財稅法、智慧財産權法、國際商法、憲法與行政法、訴訟法、刑事法、醫事法和商法共計10個專業培養方向及相關專業課程。我校將在上述專業方向基礎上,根據培養目標、市場需求和試點經驗,進一步調整、充實專業培養方向的設置。

  3)、強化實務能力和應用能力的訓練。各專業培養方向開設的專業高級課程具有強調專業性、實務性和應用性,安排或者聘請本院骨幹教師、外聘知名教授、實務部門專家授課,採取課堂講授、專題討論、案例分析、模擬法庭和現場觀摩等多種形式進行教學。

  4)、加強社會實踐的作用。除安排法律實務性的課程外,還要求學生必須在法律實務部門累計完成至少為期三個月的專業實習,完成實習報告,實習鑒定合格,方能畢業。實習的時間將從第二學年開始,儘量安排在假期進行,每次實習的期限一般不少於一個月。

  5)、實行導師組基礎上的雙導師制,本院與法律實務部門進行聯合培養。聘請來自立法、司法、政府部門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銀行、大公司等實務部門的專家擔任法律碩士研究生兼職導師,與本院教師共同指導學生專業課程、法律實務課程的學習、實習、論文寫作和就業。

  5、學位授予:3年學習期滿,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修滿學分,完成實習任務,並完成碩士學位論文,通過答辯者,經校學位委員會審核批准後,授予國家頒發的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七、學費標準和獎學金

  港澳台人士攻讀法律碩士的學費標準與內地法律碩士相同,即學費總額為66000元人民幣,按學年交納,即新生入學報到和每學年開學註冊時分別交納22000元。屆時未交納或未足額交納學費者,將不予辦理入學及註冊手續。

  按照我校相關規定,法律碩士研究生不享受北京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和助學金。

  為了鼓勵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依據《北京大學學生獎勵條例》和北京大學法學院學生獎學金評選辦法、助學金評選辦法,法律碩士研究生可以申請學校獎勵和北京大學及北大法學院設立的法律碩士專項獎學金及助學金。

       八、住宿

  法律碩士研究生入學後可申請入住萬柳學生公寓,並按其相關要求和規定繳納住宿費。

  關於法律碩士研究生招生、培養及其他方面的具體事宜,請登錄北京大學研究生院和法學院網站,查閱當年的招生簡章及學校相關規定。

       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辦公室(電教樓207)電話:(010)62755028

       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紅二樓2102室)電話:(010)62751354、(010)62756913

北京大學法學院

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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